相信大家還記得,早前蝙蝠俠電影上畫時,美國一電影院內有人自稱為 Joker,然後開槍射殺多人,轟動全球。紐約攝影師 Zed Nelson 走遍美國,記錄該國的槍械文化,據資料,現在全美有二億七千萬槍械流通 (!),每年受害於槍擊案的人多不勝數,校園槍擊事件更是時有聽聞,而攝影師之所以踏上這個紀實旅程,正因為他的朋友曾受槍擊,而他自己也幾乎被射殺。這輯作品原刊於 1998 年的《時代雜誌》,今天依然震撼。
攝影師走訪各地,急症室、停屍間,探望受到害者,到處都是血腥與悲哀,即使如此,每次血腥屠殺之後,當地的報章頭條依然堅稱「We thought we were the safest place in America」,不可思議。既然大家都知道槍械是如此危險,美國為何還不禁止槍械、收緊法例,反而現在更顯寬鬆,報紙這一邊在賣血腥新聞,後幾頁的廣告就宣傳槍械販賣、無需審查,人們更可隨意在街上、巿場上、網上買到槍枝。
這是個充滿爭議的題目。我自己聽過有關支持槍械合法的理據,包括讓人民擁有武器而不給政府壟斷暴力,可作有效制衡及對抗暴政;槍械能彌補先天體格的不平等,讓弱小的人能夠有效保護自己;增加賊人的犯罪成本,改善治安;如果因為槍械的威力而予禁止,那麼也應該禁止汽車與菜刀。這些論據依然爭議不斷,而大家的看法,又會否隨著攝影師的作品而有所改變?
身為的基督徒 John 與 Kaywin LeNoue 指十誡中的「不可殺人」,是說「不可謀殺」,而他們是「自衛」。
急症室處理完胸部槍傷後的情景。醫護問︰「你看過爆胸嗎?就像屠宰生豬,天花有血、牆壁有血、地板上的血有半吋厚。」
這些是從民居沒收的槍械,包括 M-16 突擊步槍、AR-15 半自動步槍、獵槍和自製消音器等等,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它們,包括小混混與大毒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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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位於科羅拉多州的標語,紀念 1994 年哥倫拜恩高中校園槍擊案的受害者。
同樣位於科羅拉多州的 Paladin Arms 槍械店,就開在哥倫拜恩高中附近,根據州法例,任何人超過 18 歲就可隨意購買牆上的步槍。
小女孩名叫 Sarah Read,10歲,她說自己去年的聖誕禮物是 410 獵槍……
在拉斯維加斯槍店出售的彈藥。(就像五金舖般方便……)
圖中父親 Mike 擁有槍械,他說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讓他保護家人。
這間 B&B 槍店相當出名,因為當地執法人員曾在此借用槍械對抗重武裝賊人。
孟菲斯市的太平間。
這些被稱為中空彈或空尖彈 (Hollow Point),擁有擴張彈頭,可造成極大傷害並難以救治,根據日內瓦公約被禁於戰爭使用,美國居民卻可選購。
可供租用的槍枝。
45歲的 Jack Cone 擁有大約 50 支槍,兒子 Tanner 第一次開槍在3歲,而他和兄弟Andrew 現在同樣擁有多枝槍。
這車的主人從遠處看到有兩個年輕男子意圖偷他的車,於是他拿出獵槍射殺一人,射傷另一人,留下彈孔。
孟菲斯的太太聚會活動,是在比較新買的槍械。
待在太平間的槍殺案女屍。相當高比例的女性是在家庭糾紛中,被槍傷或槍殺。
AK47的彈匣。即使美國收緊法例,禁止發售大規模殺傷力槍械,商人們卻可繼續販賣「二手的」和「禁令前製造的」武器。
這個家庭正在購買 AR-15突擊式步槍,它是 M-16 的改良版本,M-16 曾被用於越戰上,後於美國本土被禁。
哥倫拜恩高中的學生在慘劇發生後第二日,聚在一起哀悼死難者。
圖為全國步槍協會(NRA)的主席 Charlton Heston,他正與 2,000 名槍械支持者會面;會場外卻有 8,000 名示威者,抗議他們在慘劇發生後 10 日依然聚會。
21 歲的 Daniel Green 大腿遭到槍傷,醫護正為他處理,這是來自朋友在醉酒吵架後拿出的 .45 口徑手槍所傷。
资料来源:http://www.photoblog.hk/wordpress/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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