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日讯】高雄一名兽父自女儿15岁起,乱伦性侵女儿长达10年、至少435次,害女儿产下一子一女,期间女儿不堪身心受创,一度逃家,竟遭铁链囚禁并剪发,连出嫁后仍难逃狼爪。
高雄一名检察官昨痛批:“这是史上最恶劣的淫父!”高雄地院昨在判决书大骂该名兽父原应为女儿“至亲至爱至信之人,竟成生命中最可怖的梦魇”,依一罪一罚重判1千458年,合并执行最高20年徒刑,刑前须接受最长3年强制治疗。
据内政部统计,台湾直系血亲乱伦性侵案从2008年的728件骤升到去年的1千零52件,而据警察大学一项研究显示,台湾乱伦性侵案的黑数是统计资料的9至21倍,这个数字比西方社会更多。警大的研究指出,主因是台湾受东方文化思想影响,认为乱伦性侵非常严重、不可告人,而且加害人常以传统父权暴力宰制儿女,让被害人不认为自己是被侵犯,加害父亲因此长期施暴性侵。
婴儿送到荷兰出养
据被害少妇(26岁)泪控,父亲从她国二开始性侵她,10年来“至少上千次,根本无法计算”。她回忆第一次是父亲骑电单车载她到高屏大桥旁农田,父亲喝完保力达,摸黑在田里草地逞兽欲,她只要反抗就被踹打,之后父亲只要一时“性”起或喝完酒,就对她霸王硬上弓,而且不戴保险套。
被害人说,父亲性侵她后会拿事后避孕药给她吃,但她被强暴后不到一年,就怀孕产下一名男婴,当时家人都以为她在外面乱搞才怀孕,但她不敢说,后来听父亲说小孩被送到荷兰给外国人养。
女儿出嫁仍不罢手
被害人表示,后来父亲每隔几天就性侵她,她国中毕业后开始反抗并一度逃家,但是被父亲抓回来,不是毒打,就是将她的头发乱剪,防止她再逃跑。父亲还曾用铁链把她锁在房间长达15天,因母亲常不在家,都是祖母拿饭给她吃,她告诉祖母遭父性侵,不料祖母却叫她隐忍,以免家丑外扬。
被害人痛诉,父亲虽曾答应到她满18岁就会放手,但直到她19岁嫁人后,父亲还持续踢、打,胁迫她发生性行为,甚至跑到她夫家附近租屋,每隔4、5天或一周,就打电话叫她到租屋处或旅社供其逞欲,若不从就威胁要闹到夫家,她只好乖乖任父亲摆布。
不料婚后不到一年,她就怀孕并产下一女,因屡遭父亲性侵,她始终无法确定谁才是女婴的生父,她内心承受巨大压力,导致婚姻只维持短暂3年,于2009年离婚,因无力独自抚养女儿,于是带着女儿回老家生活,父亲仍持续对她伸狼爪。
女跪求父“放过我”
直到2011年6月,被害人认识现任男友,想要展开新生活,不愿再当父亲的性奴,于是跪地哭求父亲:“放过我吧!”不料被父亲痛骂:“去死啦!”断然拒绝,她心灰意冷,觉得“为了一个禽兽般的父亲去死太不值得”,于是鼓起勇气报案。
警方把兽父移送法办后,兽父否认性侵,还与妻子、母亲联手指责女儿乱讲话,但检方采集被害人所生女童检体,与她前夫及兽父比对DNA,确认女童是兽父乱伦骨肉,2012年将兽父起诉。
重判合并执行20年
然而,法院开庭时,少妇竟翻供,宣称“是我不满父亲管太严才乱讲话”,但合议庭根据她先前指证历历,以及DNA比对,确认少妇所言不假,认定她惨遭生父性侵逾435次。法院考量兽父犯后毫无悔意,重判20年徒刑,为适用旧法的最高刑度,新法最高刑度则是30年。记者昨联络不上被害人及兽父,无法取得回应。
律师许乃丹指出,乱伦性侵被害人到审理时翻供的情况并不罕见,“被害人有时基于亲情斩不断,甚至是其他家人给的压力,或为了生计,被利诱甚至恐吓,都有可能翻供”,但法院还是会依据证据断案。
把女儿当外遇对象
兽父长期侵犯女儿,祖母知情却叫孙女隐忍,母亲则是不相信丈夫会性侵女儿。曾在监狱治疗性侵犯的精神科医生游文治认为,母亲不可能不知道女儿被性侵,可能是碍于丈夫权势或家丑不外扬心态,成为“沉默的目击者”。
针对兽父虽答应女儿不再侵犯却反悔,游文治说:“没有强制力介入,这名父亲的承诺根本不能信。”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表示:“这父亲的犯行满足他父权支配欲望,也满足他违反人伦道德寻求刺激的性欲。”
姚淑文说,兽父把孩子当成个人财产,并以父权思想灌输“这件事曝光,丢脸的是你不是我”等观念,而小孩受胁迫或对家人求助无援,只能隐忍,这种渐进过程助长更狂妄的犯行,甚至让兽父最后认为被害人不是女儿,而是遭宰制的外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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