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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转载]大马篇~墮胎‧媽媽最痛的選擇(上篇)


 2013-04-02 11:04

  • 莊森培醫生在過去20年來,每年平均為3千500名婦女進行人工流產。他認為,大馬人對墮胎最大的誤解,是誤以為墮胎是非法的,且是危險的手術。(圖:星洲日報)


對各個族群或是宗教信仰而言,生命是神聖的,扼殺生命相對地就等於邪惡。但在現實環境的逼迫下,不是每個孩子的出生都是受到祝福,許多人是得知自己懷孕之後的感覺是擔憂、六神無主。

根據調查,世界上每5個嬰兒中,有3個是意外懷上的,而3個中的1個會被進行人工流產,使他們無法來到這個世界。
面對著社會的唾棄、良心的譴責,還必須承擔黑市墮胎的風險,墮胎,是女性最痛苦的選擇。
至於我國女性墮胎的情況也相當嚴重,並有日益增加的跡象,墮胎率與社會風氣開放的美國不相上下。
莊森培:每年替3500女性合法墮胎
大馬生育權利倡導聯盟(Reproductive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Malaysia)聯合主席莊森培指出,專家研究顯示,我國每100個胎兒中,有16個會被犧牲掉。
莊醫生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過去20年來,他每年替3千500名女性合法墮胎,其中10至12%是未婚女性。其中,要求進行墮胎的馬來女性以及女外勞,超過了這兩個族群在我國的人口比例。
然而,這些數據只是佔全國總數的九牛一毛。如果加上其他醫院的合法墮胎以及非法墮胎個案,肯定是一個令人驚訝的數字。
莊森培自1975年起執業,診所開始時是一家提供家庭計劃以及早期懷孕的墮胎服務的普通診所,慢慢因尋求墮胎的婦女人數大增,而轉為專注於墮胎和避孕的醫療服務的診所。
“女性有權決定生不生"
聯國闡明政策不可干預
莊森培醫生解釋,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原則中闡明,女性有權決定他們在生產方面的功能,任何國家的政策干預,都違反了女性權益。
而他所屬的大馬生育權利倡導聯盟,支持這項原則。
“墮胎,是婦女在意外懷孕時的一項選擇。我們尊重她們選擇莊森培醫生解釋,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原則中闡明,女性有權決定他們在生產方面的功能,任何國家的政策干預,都違反了女性權益。
而他所屬的大馬生育權利倡導聯盟,支持這項原則。
“墮胎,是婦女在意外懷孕時的一項選擇。我們尊重她們選擇的權利。"
他強調,不管是診所或是大馬生育權利倡導聯盟,推廣的是負責任的避孕措施,而不是墮胎。
據他瞭解,墮胎率低的國家都免費提供避孕措施以及墮胎服務,而大馬生育權利倡導聯盟強烈主張政府在學校課程中編排完善的性教育,這才是減低墮胎率的最佳方法。
“但在馬來西亞,政治人物都選擇迴避這個課題。"
墮胎是否合法?
莊森培:被誤解非法又危險
找診所墮胎.難!
莊森培指出,大馬人對墮胎最大的誤解,是認為墮胎是非法的,且是危險的手術。
“因為社會將墮胎污名化,而傳統思想和宗教也強化了這個想法,致使政府醫院也不為一般病人墮胎,而婦女很難找到提供墮胎的診所。"
他認為,這是媒體的宣導以及政治人物和醫生的態度所導致的。
受訪的婦女大多都認為,政府醫院不為女性墮胎,表示墮胎不合法,所以她們也必須偷偷摸摸找診所墮胎。
但就算如此,他們仍覺得要找到提供服務的診所不容易,因為鮮少有診所願意替他們進行人工流產。
有者在產檢時向政府醫院或是診所的醫生表達墮胎的意願時,不被聆聽,反被訓斥或是被建議生下孩子後送給他人領養。
他解釋,就是因為他不以有色眼光看這些婦女,持開明的態度且收費低廉,所以每年才會有許多婦女尋求協助。
“診所不會拒絕病人,但如果懷孕超過15周,診所便會將婦女轉介到設備齊全的醫院進行手術,我們無法為她做人工流產。"
經期後6至8週墮胎最適當
他的專業建議是,不管是使用藥物或是手術,最適當的墮胎時期是在經期之後的6至8個星期內。
“我們的角色是為病人提供心理輔導,直到他們做出決定。若有需要,我們會建議他們多考慮幾天,但我們會尊重他們的最後決定。"
但他指出,大部份的病人會事先與伴侶和親友討論,而不是與診所的醫生護士討論。
“有些人會向我們提到他們的感情問題,這對我們而言很棘手,我們會將她們轉介給其他機構。若他們是虔誠教徒,我們會介紹他們到教會輔導室。但有些婦女的問題涉及家暴,我們會介紹她們到婦女醒覺中心(Women's Centre for Change)接受專人輔導。"
大馬學者報告顯示
經濟不好墮胎主因
日前,一份由數名大馬學者聯合發表的報告總結,受訪的個案中,墮胎婦女大部份是已婚婦女,比起墮胎,懷孕使她們承受其他方面更大的壓力。
發表研究的學者之一,也是馬大醫學教育研發組的特許心理學家劉華雲教授受訪時指出:“即使害怕墮胎的副作用,或是因為宗教信仰而充滿罪惡感,一些女性也義無反顧地決定墮胎。"
這項名為“探索大馬女性墮胎經驗以及需求"的調查,調查對象是31名年齡介於21至43歲,曾經墮胎的女性。研究由世界衛生組織的生殖健康與研究單位倡導與資助。
根據報告指出,受調查者墮胎的理由主要分成7類,大部份受訪者認為經濟狀況是主要的原因。
也有人認為,家庭已經完整,或是孩子還太小,所以選擇墮胎。健康考量、未婚、婚姻出現問題都是墮胎的原因。
案例顯示,有一名華裔婦女,因為家婆迷信,認為家中不能同時有兩個孕婦,而被迫墮胎。
心理學家劉華雲:因失敗而不信任
婦女多缺乏避孕知識
大部份受訪婦女認為,“棄嬰"比“墮胎"更罪惡,所以她們選擇現在墮胎,而不要在日後把孩子拋棄。
馬大醫學教育研發組的特許心理學家劉華雲教授解釋,婦女錯誤地將墮胎當成一種家庭規劃的方式,而就算大部份受訪者的學歷都在中學以上,他們也缺乏避孕知識或是曾經避孕失敗而懷孕,以致認為避孕“不可靠"。
其中,不避孕者的迷思包括:擔心避孕產生後遺症、個人對避孕有過失敗的經驗,或是曾試過有副作用、伴侶的影響、對現代的避孕措施沒有信心、避孕費用等。
她認為,男性的角色非常重要,他們必須懂得尊重女性,並採取安全的避孕措施。
教育男性對避孕認知
“我們須通過教育增加男性對避孕的認知,才能找到更有效且合適的避孕措施。"
她分析,受訪者對現代的墮胎方式不瞭解,但對傳統上使用的墮胎偏方卻談得頭頭是道。
“還有婦女道聽途說,認為墮過胎的婦女將得癌症或以後將生下殘缺的孩子。這些都代表她們性知識的匱乏。"
此外,她指出,許多人對墮胎婦女有一些固有的看法,例如認為他們未婚、受教育程度低等,但其實不然。她的團隊曾嘗試找墮過胎的高學歷、高薪婦女洽談,但都被拒絕。
劉華雲認為,現代人的結婚年齡逐步推遲,婚前性行為已越來越普及,若沒有完善的性教育,可以預見的是,墮胎個案將持續增加。
“社會架構已經改變,雖然性行為理應在婚姻中,但婚前性行為的普及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目前,我國僅將性教育納入生物課或是體育課中,而由於我國多元種族與宗教的背景,性教育的課題敏感,導致遲遲未受到重視。
生殖健康協會聯盟:
提供醫療配備安全墮胎
馬來西亞生殖健康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Reproductive Health Associations Malaysia)執行董事楊玉金強調,該組織的立場是,在符合我國的法律下,我國的保健系統應該為醫生提供適當的醫療配備,以確保女性能有管道尋求墮胎,並能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
在馬來西亞,若懷孕威脅母體的生命或是對精神與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安全墮胎是合法的,這在刑事法典的312條文中清楚地闡明。
莊森培醫生也解釋,刑事法典闡明,執業醫生有權建議或為病人執行墮胎,以避免懷孕對婦女造成精神或肉體上的影響。我國目前尚未有醫生在這條法案下被提控。
刑事法典也列明,醫生誠實的意見將被視為證據,而這是不能也從未被法律質疑的。
針對墮胎的現象,吉隆坡甲洞馬魯裡基督教宣恩堂主任牧師王福認為,當問題發生時,墮胎只能解除眼前的困境但卻不能解決問題。
王福牧師:墮胎只能解除眼前困境
王福牧師指出,教會會對各種家庭問題提供輔導,包括婚前與婚後的。若發現信徒的家庭有問題,便會提供援助,但是從未遇過尋求墮胎的信徒。
他解釋,這與教會從小開始提供性教育有關,包括請來專業的導師,在大約5-6歲便開始逐步讓孩子瞭解性知識。
“在青少年階段,性教育課程讓他們瞭解自己的慾望,有適當的性接觸,也知道要如何通過正確的管道來紓解自己的慾望。"
“課程是公開的,男女一起上課,讓大家明白,性是健康的、光明正大的而不是偷偷摸摸的事。"
但他也強調,基督徒禁止婚前性行為,因為幸福是一生的委託,是一生一世的,不是短暫的享受。
他相信對婚姻慎重的態度,能減低犯錯的機會。
墮胎二三事
●全世界每5個胎兒中,有3個是意外懷上的,3個中有1個是被墮胎的。
●我國每100名孕婦有16人會墮胎,與美國的數字接近。
●根據調查,性教育以及墮胎越普及的國家,其墮胎率越低。
●我國的墮胎個案中,大部份是已婚婦女,只有10至20%是未婚女性。
●墮胎最適當的時期是月經後6至8週,胎兒過大則墮胎將對母體安全造成威脅。
(星洲日報/報導:戴麗佳)
资料来源: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86207?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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