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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转载]消费税GST篇(大马)~消(9):第二轮消费税豁免税率新增商品









財政部于2014年10月13日,在总检察署电子宪报网站上公布了第二轮消费税的零税率及豁免税率清单:
在最新的豁免商品与服务清单中,为喜欢投资贵重金属的投资者来,捎来一项好消息。
黄金、白银、铂金为金融资产,性质跟债券、股票和货币一样,也作为资本增值的个人财富组储蓄工具,不是一般的消费项目。
对贵金属投资施加消费税,将造成实物黄金不再成为投资者的可行投资工具,而且也将削弱贵金属作为对冲通货膨胀风险、货币贬值及外汇的金融资产的用途。
同时也会妨碍以精炼、铸造及交易的黄金、白银、铂金上游及下游业的发展,而且制造套利或贵重金属“黑市场”的机会。
泰国、印尼、香港、纽西兰及澳洲都没有征收贵金属消费税,美国的情况是,超过1000美元的贵金属交易豁免消费税。
而邻国新加坡于1994年4月1日对黄金交易施加消费税,不过在2012财政年预算案时最终宣布,从当年10月1日起豁免投资级黄金和其他贵金属交易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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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leinvest.com/ch/xiao-9-di-er-lun-xiao-fei-shui-huo-mian-shui-shuai-xin-zeng-shang-pin.html#.VRp8YvxJ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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