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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转载]消费税篇(GST) ~消(13)消费税法令下的指定地区(Designated Area)





Thursday, October 23, 2014



目前,所谓的自由港(Free Port ),除了少数例外,是免于关税(customs duties)、国产税( excise duties)、服务税(service tax)和销售税(sales tax)的。

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下,自由港是指主要关税区以外的地方(PCA,Principal Customs Area)。

为了保持这个现状,在消费税体系之下,引用特别规定和法则,自由港被称为“指定地区” (Designated Area)。








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

马来西亚:指马来西亚半岛,沙巴及砂拉越,唯不包括特定地区。

指定地区(Designated Area):指浮罗交怡(Langkawi)、刁曼岛(Tioman)及纳闽(Labuan)。

浮罗交怡(Langkawi):指浮罗交怡岛及所有邻近比较靠近浮罗交怡岛的岛屿。

刁曼岛(Tioman):指刁曼岛以及Soyak、Rengis、Tumok、Tulai、Chebeh、Labai、Sepoi及Jahat各岛。

纳闽(Labuan):指纳闽岛及隶属的Rusukan Besar、Rusukan Kechil、Keraman、Burong、 Papan 和 Daat等岛屿。




进入消费税时代,跟其他州属比较,浮罗交怡、刁曼岛及纳闽这三岛屿的居民将较为受惠,因为在这三个岛内或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供应(除货运服务),是免消费税。

因此在这三个岛屿的商家们,即使是应课税人士(Taxable Person),也不需要注册消费税户口。

然而,如果这三个岛屿的商家们有将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到马来西亚,只要年度应课税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就得注册。



答:

在这三个指定地区内,不需要。


1. 你的生意在纳闽;
2. 为你提供服务的银行也在纳闽。

答:不必。


答:

不必









答:

在指定地区之间的货运服务,需要征收标准税率消费税。










答:

不必











答:

商品入口到指定地区,不必征收消费税,除非部长在宪报上阐明有关商品需要被征收消费税。










答:

零税率










答:

如果有关汽车是在浮罗交怡购买,无论是私人或商业用途,都不会被征收消费税,大前提是,该汽车必须在浮罗交怡内使用。

如果是在浮罗交怡以外使用,那么就得缴付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除非满足豁免条件。

在纳闽购买汽车也是一样。

然而,若是在刁曼,无论是购买汽车,又或者是将汽车供应至该岛,都需要被征收消费税。











答:

1. 入口汽车至指定地区 - 不必征收消费税。

2. 如果有关汽车是在马来西亚购买,然后运往指定地区 - 零税率。

不管何种形式,都需要向关税局呈报( Customs No. 1, Excise No. 8 and Customs No. 2等表格)。









答:

任何从自由商业区(free commercial zone)供应及运送至指定地区的商品,需要向关税局以表格 8 (Customs No.8 form)申报,其消费税被冻结(suspended)。











答:

1. 你在丰盛港的采购,属于本土供应,如果是标准税率商品,你需要缴付6%的消费税给你的供应商。

2. 将你的商品运到刁曼的客户处,是属于零税率供应。














答:

1. 你的公司在指定地区;
2. 你的供应却是从马来西亚的吉打供应到马来西亚的另一处;
3. 这被视为是本土供应(Local supply);
4. 你需要呈报销项税。











答:

1. 如果你的顾问是在吉隆坡提供咨询服务 - 标准税率。

2. 如果你的顾问从吉隆坡前来纳闽岛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 没有消费税。











答:

需要根据标准税率征收消费税,虽然有关商品(goods)的供应是零税率。











答:

不必












答:

出口到海外,是零税率。

指定地区的出口,需要填写表格2申报(Customs No.2 form)。













答:

1. 有关产品将被视为入口至马来西亚;
2. 因此在浮罗交怡的海关,需要征收进口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
3. 必须以表格1( Customs No.1 form)作为货物申报。












答:

1. 你自纳闽所采购的商品,在运回马来西亚时,将被视为是一项入口;
2. 进口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必须在指定地区的关卡出口征收;
3. 你可以自己办理货物申报或委托代理人。












答:

如果您还没有委托代理人办理手续,你在指定地区的出口商或关税局官员会被视为是你的代理,并代替你接受有关的进口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同时指示有关税款在马来西亚关卡入口处支付。












答:

在核定贸易商方案(Approved Trader Scheme,ATS)下,有关在指定地区的采购,其入口消费税将被冻结(suspended ),不过你必须向关税局申报。





答:

1. 商家

在指定地区的游客,无论他们来自本地或海外,商家销售给他们的商品将豁免关税和消费税。

本地(马来西亚)游客,必须证明他们在浮罗交怡及刁曼逗留上不少于48小时,才享有豁免。

至于纳闽,本地(马来西亚)游客必须提供自己不少于24小时的住宿证明。

2. 游客

根据消费税减免指令(Relief Order),只要游客购买的商品不超过批准数量,就免于缴付进口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

然而,一旦超出了限定,就得为所超额的部分,支付进口关税(customs duty)和消费税。













答:

1. 在浮罗交怡及纳闽注册的汽车,如果进入马来西亚是临时用途,可以申请临时消费税减免(Temporary GST relief)。

2. 至于从刁曼带入马来西亚的汽车,则无需征收消费税,因为有关车辆当在刁曼注册时,已经缴付过消费税。



总结:

1. 在指定地区内或之间的供应(除货运服务)- 免消费税

2. 从马来西亚供应至指定地区的商品(Goods) - 零税率

3. 从马来西亚供应至指定地区的服务(Services),将被本土供应 - 征收消费税

4. 从指定地区供应至马来西亚的商品(Goods),将被视为入口 - 征收消费税

5. 从指定地区供应至马来西亚的服务(Services),将被本土供应 - 征收消费税


资料来源:http://klsecompany.blogspot.com/2014/10/13designated-area.html




请参靠其他消费税详情,请按 消费税篇 (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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