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写给做生意的朋友们。
在消费税体制下,不看你公司规模大小,也不看你有没有赚钱,只要你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超过50万令吉,你就必须要注册消费税户口,成为关税局的代理,负责征收和缴付消费税,而一切的应消费税所带来的开销都必须自己承担。
当然,对于那些没有达到50万令吉门槛的商家们,也可以选择自愿性注册(Voluntary Registration)。
如何计算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
年度应课税营业额,也就是一年的生意额,不过只涉及来自以下这两种税率的商品或服务的供应(Supply):
1. 标准税率供应品 (Standard-rated);
2. 零税率供应品(Zero-rated)。
豁免征税供应商品或服务品(Exempted),被排除在外。
假设(1):
查理仔一年的生意额是600,000令吉,如下:
1. 来自标准税率商品 (Standard-rated) – 600,000令吉
2. 来自零税率商品 (Zero-rated) – 没有
3. 来自豁免征税供应商品 (Exempted) – 没有
查理仔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为600,000令吉,因此查理仔需要向关税局进行注册。
假设(2):
查理仔一年的生意额是600,000令吉,如下:
1. 来自标准税率商品 (Standard-rated) – 300,000令吉
2. 来自零税率商品 (Zero-rated) – 100,000令吉
3. 来自豁免征税供应商品 (Exempted) – 200,000令吉
查理仔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实际为400,000令吉(300,000令吉 + 100,000令吉),因此除非查理仔选择自愿性注册(Voluntary Registration),否则他并不需要注册。
假设(3):
查理仔一年的生意额是600,000令吉,如下:
1. 来自标准税率商品 (Standard-rated) – 50,000令吉
2. 来自零税率商品 (Zero-rated) – 40,000令吉
3. 来自豁免征税供应商品 (Exempted) – 510,000令吉
查理仔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实际为90,000令吉(50,000令吉 + 40,000令吉),因此除非查理仔选择自愿性注册(Voluntary Registration),否则他并不需要注册。
来自豁免征税供应商品 (Exempted) 的营业额虽然有510,000令吉,并超过500,000令吉门槛,但是基于商品或服务被豁免征收消费税,同时进项税(Input Tax)也不能被索回(Non Claimable),因此这一类型的商家是不需要注册的。
有鉴于此,不是每一个年度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的商家都需要注册的,因此在还没有做出申请时,必须厘清这点。
接下来,会有点复杂,要加一点东西,再减去一些东西。
这个500,000令吉应课税年度营业额的门槛,是把所有应课税供应(Supply)计入,包括了所有的标准税率及零税率供应商品,还有:
1. 价值超过500令吉的赠品
很多公司都会赠送礼物给员工,在这里有一个条例,那就是一个人一年只限不超过500令吉的赠品,否则他/她在接收礼物时,必须被征收消费税(关于这,日后有时间,会出现在
消费税 Q&A系列。)。
消费税 Q&A系列。)。
2. 售卖公司流动资产(Disposal of Non Capital Assets)
3. 公司流动资产当作私人用途(private use of business assets,须被征收消费税)
4. 向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士做出供应
但不包括:
1. 售卖公司固定资产(Disposal of Capital Assets)
2. 进口服务(Imported Services)
所有进口服务,关税局采用了反向征收机制(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也就是说,该名入口商必须针对该入口的服务进行自我评估(must self-assess)其价值,然后当作是自己在供应 (Supply)并为此(自己为自己)征收消费税。
关于这,可以参阅 – 消费税 Q&A(2):请问从事 E-Commerce,需要征收消费税吗?(http://klsecompany.blogspot.com/2014/10/q-e-commerce.html)。
3. 仓库方案(Warehousing Scheme)
4. 核定外包制造商方案 (Approved Toll Manufacturer Scheme)
关于什么是仓库方案(Warehousing Scheme)及核定外包制造商方案 (Approved Toll Manufacturer Scheme),可以参阅 – 消(5):看了可能会冒冷汗,商家们小心栽入现金流陷阱!。
5. 特定地区(Designated Area)内或之间的供应
假设(4):
查理仔一年的生意额是600,000令吉,如下:
1. 来自标准税率商品 (Standard-rated) – 350,000令吉
2. 来自零税率商品 (Zero-rated) – 50,000令吉
3. 来自豁免征税供应商品 (Exempted) – 70,000令吉
4. 来自售卖公司流动资产(Disposal of Non Capital Assets) – 100,000令吉
5. 来自公司流动资产当作私人用途(private use of business assets)- 30,000令吉
查理仔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实际为:
= 350,000令吉 + 50,000令吉 + 100,000令吉 + 30,000令吉
= 530,000令吉
因此,查理仔需要向关税局进行注册。
假设(5):
查理仔同时拥有两间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
1. 查查网购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应课税年度营业额为200,000令吉;
2. 查理王子汽车买卖公司,从事汽车买卖,应课税年度营业额为400,000令吉。
在消费税制度下,一个人必须将名下所有的独资公司的年度营业额一起计算。
在这种情形下,查理仔的年度应课税营业额(Annual Taxable Turnover)实际为:
= 200,000令吉 + 400,000令吉
= 600,000令吉
因此,查理仔需要向关税局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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