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邱佩勛
(吉隆坡6日訊)金玉華黃金投資(馬)私人有限公司
(Genneva Sdn Bhd)被指或涉及龐氏騙局
(Ponzi scheme),理財專家說,除了類似龐氏騙局的
高回酬投資計劃,國內還有許多規模不一的
金字塔計劃,共同點是走法律漏洞。
宏願理財機構董事經理陳文博坦言,
除了類似龐氏騙局的高回酬投資計劃,
國內還有許多規模不一的金字塔計劃,
共同點是走法律漏洞。
「我擔心(金玉華一案)只是冰山一角,
還有其他計劃可能未被揭發。」
他說,有些計劃屬於短期騙局,策劃者在
短期內騙取一定金額,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
速度捲款走人,由於受害者不多,可能沒引
起廣泛注意。
「我國有立法機制,但慢在執行。當局應該
在一接獲投保就展開調查,不應等到影響層面
擴大後才行動。」
法令存灰色地帶
他回應《中國報》提問時舉例,早前有家
公司推出外國買地計劃遭調查,但其他類似
的買地計劃依然活躍。
「這顯示我國相關法令仍具灰色地帶,
以致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陳文博說,國行、證券監督委員會和
大馬公司委員會,各有相當健全的投資框架,
但礙於這些標榜高回酬的害群之馬,
以致很多投資者忽略這些獲批准的投資計劃。
「這些獲批准計劃可能回酬沒這麼高,
但至少投資者有保障,推出的商家也受法律承認。」
警方消息指金玉華黃金投資公司可能涉及
龐氏騙局,也就是以不合理的回酬吸引民眾投資
,從中詐財。
龐氏騙局投資高回酬
金字塔騙局層銷分紅
龐氏騙局是一種最古老和最常見的投資詐騙手法,
是金字塔騙局的變體;兩者之間的差別視性質而定。
林俊喜指出,國內涉嫌龐氏騙局的計劃都以投資為出發點,
並承諾給予一定的保證回酬,但計劃本身的
作業卻不透明。
他指出,市面上一些承諾高回酬的黃金投資計劃,
多屬於龐氏騙局類型。
「金字塔計劃則屬於「金錢遊戲」
(Money game),以層銷方式進行。」
他說,這些金字塔公司可能拉高價位來售
賣產品或非產品給會員,再依據會員階級
(即一般的上線、下線關係)來分紅。
他舉例,一些非法直銷公司可能把價值10令吉
的產品以100令吉售出,扣除成本後的90令吉
獲利就逐層分配。
此外,市場上標榜高回酬的黃金投資計劃,
一開始可能每月承諾2.5%的回酬,客戶可拿
回實體黃金,但之後可能遊說客戶把黃金存
放在海外或其他投資戶頭,以賺取更高回酬
(如5%)。
此舉往往吸引不少長期投資者,把黃金交
給投資公司保存,再賺取高利息。
但實際上,所謂的海外公司可能只是間空殼公司,
假設投資公司向客戶累積收取了5億令吉,
真正存入黃金戶頭的錢可能只有2000萬令吉。
新進來的錢一般會當作利息,派給這些投資者。
林俊喜補充,更早前有家黃金投資公司收取
客戶8000萬令吉,但黃金戶頭內只有2000萬令吉;
如今這起案件還在審訊中。
羊群效應引誘加入
林俊喜指出,羊群效應和貪念,是許多人加入
黃金投資計劃的主因。
他曾接獲針對黃金投資計劃的諮詢,一般會
以兩大要點為客戶說明。
「首先,如此高回酬的計劃,風險一定也高;
其次,這些產品並不受任何法令管制,
若發生什麼事,投資者是沒有保障的。」
儘管如此,在羊群效應下,仍有民眾被高
回酬吸引,跟隨身邊人決定加入投資。
他和陳文博提醒民眾,勿因貪念盲目追求高
回酬,投資前應做足準備功夫。
資料庫
郵政價差誘騙投資者
所謂「龐氏騙局」,是美國一名意大利移民查
爾斯龐氏(Charles Ponzi)在1919年「發明」
的欺詐投資手法,以不正常的高回酬來吸引投資者。
這是層壓式推銷方式的一種,參與者要先付
一筆錢作為入會代價,所賺的錢來自其他新加
入的參與者,並非公司本身透過業務所賺的錢。
在華人社會,龐茲騙局又稱為非法集資、
非法吸金或種金。
綜合網絡資料,查爾斯龐氏在1919年成立
空殼公司,向外界宣稱公司將從西班牙購入法、
德兩國的國際郵政票券,加上一定的利潤轉手
以美元賣給美國郵政局,以此賺取美元與戰後
貨幣嚴重貶值的法、德兩國貨幣的「價差」。
他要投資者先付一筆錢作為入會費,並許諾
投資者3個月內能得到50%回酬,但事實上這些
利潤並非透過營業獲得,而是來自其他新加入
參與者的入會費。
幾個月吸引數萬人投資
龐氏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
初投資的人,結果成功在幾個月內吸引了數
萬名投資者,累積獲得的投資超過1500萬美元
(約4590萬令吉)。
後來當波士頓媒體的報導造成新投資者對
公司的質疑和觀望,在公司沒有新資金支付
先期投資者的利息時,他關掉店門,帶著約
4萬名投資者的畢生積蓄逃之夭夭。後人稱之為
「龐氏騙局」。
另外,納斯達克(Nasdaq)前任主席
馬多夫(Madoff)為美國史上最大的
詐騙案製造者,
他所操作的龐氏騙局詐騙金額達500億美元
(約1530億令吉)。
2009年6月29日,馬多夫因詐騙案在紐約被
判處15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