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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星期三

【转载】大马篇~ 食肆明起(2019年1月1日)列禁烟区



食肆明起列禁烟区


(吉隆坡31日讯)  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宣佈,所有食肆午夜开始被列为禁烟区。
他说,这项禁烟令是符合2018年烟草製品管制条例,以保护公眾免受香烟烟雾的影响。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卫生部致力於確保公眾,特別是儿童、孕妇和老年人免受香烟和其他烟草製品的危害。
「公眾受促勿在所有的餐馆吸烟,不论有无冷气的餐馆,这包括在餐馆、餐厅和小食中心內外都不可吸烟。」

「该禁令还包括为顾客提供桌椅的小食摊和餐车,以及在船上和火车上的餐馆。」
他也劝告餐饮业者,置放禁烟的告示牌,並採取措施確保没有人通过不提供烟灰缸等设施来吸烟。
违反禁烟令者,可在2004年烟草管制条例第11条文下,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
根据2004年烟草產品管理条例第12条文,未能出示禁烟告示牌的餐馆或餐车经营者可被判最高罚款3000令吉,或最高监禁6个月。
对於未能確保无人吸烟和提供吸烟设施的罪行,可被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被监禁一年。
资料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s/27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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