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7, 2014
消费税落实日之后,销售税及服务税从此走入历史。
所有销售税及服务税注册商家们,必须依据自己公司的征税期呈报最后一次报表。
不管征税期是落在二月与三月,还是三月与四月(这一类型商家,4月分停止征收销售税及服务税),都必须在2015年4月28日之前,提呈最后一份报表,同时缴付税款。
下图举例:
假设某生产商在2015年3月31日前开出总值5万令吉的发票,然后在2015年4月15日才送货。
5万令吉的商品,10%销售税为5千令吉。
他必须要在2015年4月28日之前,提呈最后一份报表,同时缴付这笔5千令吉的税款。
在这篇 - 消(19):消费税所带来的计时炸弹(4)文章中,提到商家若在2015年4月1日之前接纳客户下单并收取全部或部分款项,又或者已经开了发票,但是却在2015年4月1日或之后,才将有关商品或服务供应给客户,到时是需要呈报消费税的。
可是上面那个例子并不受用,因此有关供应有征收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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