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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转载]大马篇~「我不要听到任何藉口!」 柔苏丹諭令明年关闭电子烟商舖





2015年11月29日

「我不要听到任何藉口!」 柔苏丹諭令明年关闭电子烟商舖


(新山29日讯)柔州苏丹依布拉欣殿下諭令,柔州所有售卖电子香烟的业者,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关闭所有店铺,他不想听到任何藉口。
殿下表示,此举並非针对商业及种族,柔州政府有权援引地方政府法令来关闭那些售卖电子烟的店铺。殿下也諭令,柔州行政理事会加速处理柔州电子烟的禁令。
根据《星报》的报导,依布拉欣殿下深感电子烟的课题关乎健康及对青少年造成影响,他对于一些人將禁止电子烟的课题,视为是种族与政治威胁的做法感到相当失望。
「政治人物应该禁止电子烟的商业活动,但我不明白为何政客仍鼓吹电子烟文化,倘若电子烟业者坚称电子烟是安全且健康的话,他们会允许孩子抽电子烟吗?会想看到自己的孩子吞云吐雾吗?」
殿下也警告,倘若明年1月1日,有人试图罔顾法律售卖电子烟,將自行承担后果。
「电子烟买卖算是一门还很新的生意,那些正从事贩卖电子烟的业者,你们应该回去从事之前的职业。」
早前,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针对禁止售卖电子烟一事发表看法,並指出卫生部最新指南仅限註册西药房和药剂师出售电子烟,將抹杀马来商家的电子烟生意。
依斯迈沙比里发表上述言论后,一些土著团体向警方报案,称打击电子烟的做法將让巫统政党在来届大选中失去超过一万多张选票。
依布拉欣殿下表示,电子烟所带来的长期健康影响及医疗费用,需纳税人来承担,是相当令人吃惊的一件事。
「倘若不趁现在遏制电子香烟的盛行,未来恐將看到电子香烟成为青年之间的一种趋势。」
资料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45635010485097


宪法专家:柔苏丹可劝告却不能下令关电子烟店






2015年11月29日 | 记者:温国鑫

宪法专家:柔苏丹可劝告却不能下令关电子烟店
宪法专家认为,柔佛苏丹伊布拉欣(左图)喻令州內销售电子烟商店须关闭的做法,
已经超越统治者所拥有的权限。


(吉隆坡29日讯)虽然柔佛苏丹伊布拉欣下令柔佛州禁止售卖电子烟而引起各方欢迎,但宪法专家及律师都认为,此举已超越统治者所拥有的权限。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表示,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据法律行事。无论是首相、法官、总检察长或统治者,都必须依据法律。
他指出,在电子烟的课题上,必须先釐清,这是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还是属於地方政府,其后在將问题带上国会或州政府进行討论和决定。
他认为,苏丹下令禁烟的指示,显然已超越其权限。
「这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先找出是属于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就算是苏丹、国家元首或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下达这样的指令,一切需回归法律。」
阿都阿兹巴里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统治者动輒在州內针对某些事务颁佈禁令,此做法是不对的,因会对很多领域带来影响,尤其是商业领域。
「在一个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中,任何事情都必须依循法律形式,如果这个问题属於州政府的管辖范围,那就必须在州议会中解决;如果问题是归联邦政府,那就在国会中进行,这不是国家元首或首相可以完成的。我想要说的是,这一切要回到法律上,就算是一名法官也不可以这么说。」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认为,柔苏丹无权下令禁止电子烟。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认为,柔苏丹无权下令禁止电子烟。

他解释,根据宪法,公共卫生是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管辖范围,因为双方都可以指定法律。问题必须回到依据法律行事,不能冒然禁止。
他认为,只有经过法律途径完成,指定了相关法令后,才能採取行动对付违法分子。
询及近来柔州王室表现高调,阿都阿兹巴里解释,统治者们可以提出劝告(advise),如劝告不要吸食电子烟,因为这危害健康等,但苏丹不应该说要全面禁止,否者將会严惩的言论。
「当然可以做出劝告,这是当然的。这可以说是浪费钱,或对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你可以劝告人们,但不是禁止然后惩罚。」
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则指出,柔州苏丹没有权利去禁止电子烟,但可劝告州议会去討论,由州议会决定是否要进行辩论,而最终的结果也交由州议会自行决定。
他认为,苏丹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有说要求提呈州议会的话,那显示柔佛苏丹了解到自己本身没有这样的权利。
杨映波解释,在大马联邦宪法內,已经说明了统治者没有权利直接下达指示,但,统治者要求州內召开州议会的话,则是另外一回事。
他指出,虽然宪法中没有很明確的阐明统治者不能直接下达指令,但宪法內却清楚列明了统治者的权利。因此,只要宪法中没有列明,就代表统治者没有权利这么做。
「唯一的权利是要求州政府去立法。政府要怎么立法,立什么法的话都是有州政府决定的。」
资料来源: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456350104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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