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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转载】大马篇~ SRC世纪审讯:纳吉7控状全部罪名成立,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

(吉隆坡28日讯)SRC公司世纪审判结果出炉!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全部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罪名成立!

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而面对一连串提控的纳吉,在首宗SRC 案件中的就无法脱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对纳吉在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的控状进行宣判。

SRC案的世纪审讯备受国内外瞩目,经过冗长审讯后,高庭法官今日宣判时指出,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法庭裁定纳吉罪名成立。

上周刚度过67岁生日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至2018年5月。在2018年509大选国阵倒台后,纳吉面对一连串的提控,成了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控方团队由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领导,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主导。

纳吉的第1至第3项控罪,即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下被控,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在获得以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20年、鞭笞和罚款。

第4项则是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滥权罪,纳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代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这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5至7控罪,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通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了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最高可被判监禁15年,和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非法收益收入的5倍,视何者为高。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下面对的7项控状:

第1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2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5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3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10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4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下滥用职权,以接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为条件,同意让政府在退休基金局贷款4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时成为担保人,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5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6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5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7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资料来源: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nation/2020/07/28/354453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高庭被判7宗罪成立后,尽管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法庭延后进行求情和判刑,惟高庭不批准辩方的这项申请,因此高庭或在今日做出判刑。

莫哈末纳兹兰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表示虽然判刑可以延迟,但是必须要有良好的理由。

他认为,辩方给予的理由不成立,因此要求沙菲宜马上展开求情。

沙菲宜早前是要求法庭给予时间,让辩方在下周一为纳吉进行完整求情,并表示在整个求请过程中,辩方会传召一些证人。

他说,辩方需要深入研究这个判决。

他表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而辩方也要求法庭给予书面判词的摘要。

过后,法庭在中午12时50分休庭,并在下午2时20分开庭。

沙菲宜在陈词时也引述很多过往的案例,证明有延迟求情和判刑的先例,并一再强调强判决,求情和判刑,是可以在不同日子进行,而且这种情况相当常见。

他表示,纳吉无法逃跑,因为现在我国正处于行动管制令,国人无法出境;此外,身为前首相,纳吉出入都有警察跟随。

主控官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南陈词时指出,沙菲宜所提出的过往案例,与此案的情况不同,因此不适用。

他强调,控方反对辩方要求延迟至下周一才求情的申请,如果延迟求情程序,纳吉必须缴付更多保释金。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不批准辩方延后进行求情程序,并表示今天就进行辩方求情程序。

资料来源:https://www.orientaldaily.comnZgL6VUaC-juyskrtgV0b7f_zfBH8524-4



(吉隆坡28日讯)经过冗长的审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高庭今日宣判,纳吉的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名成立。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后,宣判纳吉罪成。

“因此,我裁定被告有罪,并在7项指控中罪名成立。”

法官在聆听各方的求情陈词后宣判,纳吉在一项滥权罪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法官表示,他在考量了各方,包括纳吉的求情后,做出这项判刑。

法官指出,如果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将以额外的5年监禁来取代。

资料来源: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nation/2020/07/28/35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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