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8, 2014
暴哥是一个精明的消费者,赶紧在消费税实行前,为公司添购电脑。
他于2015年3月27日向电脑零售商查理仔下订单,然后在2015年3月31日付款,查理仔也开出了一张10,000令吉的发票。
暴哥的公司:
由于发票是在2015年3月31日开出,因此没有消费税,也就没有所谓的进项税。
原本,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不过,因为从下单,到开发票、付款及组装,这一个过程跨越消费税落实点,也就是2015年4月1日,因此头疼的问题来了。
不过,因为从下单,到开发票、付款及组装,这一个过程跨越消费税落实点,也就是2015年4月1日,因此头疼的问题来了。
他有两个方式:
1. 向暴哥追讨600令吉消费税款额(10,000 * 6%)
2. 自己流着泪啃下566.04令吉的消费税((10,000 * 6/106)
假设其利润,原本是20%的,也就是2000令吉。
如果他能够向暴哥追讨成功,那么他的利润将维持在2000令吉。
如果他被逼自己啃下,那么他的利润就缩水,变成1433.96令吉。
资料来源:http://klsecompany.blogspot.com/2014/10/194.html
请参靠其他消费税详情,请按消费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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